院内各班级:
为培养大学生文明守纪习惯,保证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秩序,文学与新闻学院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对第4周、第5周学校楼管会、物业进行检查、抽查中文新学院中存在的公寓违规违纪情况予以通报:
一、 晚归不归情况:

二、 安全违规情况:


针对文学与新闻学院部分同学安全违规情况,辅导员们收到通报当日立马走访该寝室,对具体情况作了了解,并对该寝同学进行批评教育,也提醒室长也对相关同学进行卫生监督,同学们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三、周五内务不合格寝室情况:无。
四、夜晚熄灯后娱乐情况:无。
五、不归被通报的学生学院的教育或处理情况回复:无。
六、关于给予存在公寓安全严重违规寝室的相关人员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实,以上寝室相关人员在本学期开学第4周全校公寓安全违规违纪检查、抽查中存在“严重违规电器”,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第六章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北23-614等寝室的相关违规人员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同时受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学生各项评优资格,党员社区考核不予通过,免去寝室学生干部(有任职的)职务,望该寝室同学知错能改,广大同学以之为戒。
特此通报!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
2026年4月22日
附相关校规校纪: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第33条
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熄灯后在公寓内点蜡烛,使用各类违规电器,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经警示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使用违规电器或劣质电器,违章用电、用气、用火造成损失或引起灾害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根据公安消防机关或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规、劣质电器由公寓物业管理部门代为保管,期末放假时方可领回。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第34条
一学期内晚归累计达5次给予通报批评,10次给予警告处分,15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学期内不归累计达3次给予通报批评,5次给予警告处分,7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0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公寓住宿管理与违纪处分办法》第35条
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1次的寝室当月寝室即为“月不合格寝室”。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分别作如下处理:累计达2次的寝室,给予该寝室成员通报批评;累计达4次的寝室,给予该寝室成员警告处分;累计达6次的寝室,给予该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8次以上的寝室,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该寝室成员记过以上处分。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寝室成员,取消违纪学年学生各项评优资格,免去寝室学生干部职务。